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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行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的指導意見
2021-01-01 10:00  來源:江蘇人大網

(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十次主任會議通過)

為進一步推進興辦民生實事項目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更好發(fā)揮人大在興辦民生實事工作中的作用,提升政府興辦民生實事的實際效果,根據《中共江蘇省委關于加強新時代人大工作和建設的意見》(蘇發(fā)〔2019〕35號)和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和改進地方人大監(jiān)督工作的意見》(蘇人辦發(fā)〔2020〕43號),現就我省設區(qū)市、縣(市、區(qū))和鄉(xiāng)鎮(zhèn)人大推行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要求

推行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貫徹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充分發(fā)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yōu)勢,推動政府興辦民生實事更加科學、更加精準、更富實效,不斷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持續(xù)保障改善民生、增進人民福祉。

堅持黨委領導、各方協(xié)同。把黨的領導貫穿興辦民生實事工作全過程,重大事項及時向黨委請示報告,確保黨委相關部署要求得到有效落實。建立黨委領導、政府實施、人大推動、社會參與的興辦民生實事工作機制,通過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和監(jiān)督權,支持和促進政府依法履職、積極作為,形成興辦民生實事工作的合力。

堅持問需于民、問效于民。充分發(fā)揚人民民主,全過程擴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參與,順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把群眾需求作為民生實事項目決策的重要依據,把群眾滿意作為評價民生實事項目實施效果的根本標準。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社會預期,凝聚社會共識,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突出普惠性、公益性、兜底性,聚焦就業(yè)、住房、交通、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文化惠民、養(yǎng)老服務、食品安全、環(huán)境治理、社會保障等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堅持從實際出發(fā),根據群眾需求和現實財力狀況,區(qū)分輕重緩急,分步有序實施。

堅持系統(tǒng)謀劃、務實推進。注重興辦民生實事相關制度設計與人大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及審查批準計劃、預算相關制度的有機銜接,與完善城鄉(xiāng)基礎設施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提升社會保障水平一體推進。明晰職責分工,優(yōu)化操作流程,完善評價體系,講求實際效果,杜絕形象工程,力戒形式主義,努力把好事辦實、實事辦好。

二、程序機制

推行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要建立和完善民生實事項目征集、票決、督查和評議等機制,形成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和完整有效的監(jiān)督閉環(huán),切實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人大的重大事項決定權和監(jiān)督權。

廣泛征集民意。每年下半年,政府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下一年度民生實事項目的意見建議。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和鄉(xiāng)鎮(zhèn)人大主席團組織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調研活動,廣泛聯系人民群眾,深入了解民生訴求,通過代表履職平臺等渠道積極提出對興辦民生實事的意見建議,匯總整理后向政府反饋。政府對征集到的建議項目進行匯總,形成民生實事項目庫。在此基礎上,從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進行論證評估,提出下一年度以本級政府為主興辦的民生實事候選項目。項目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并根據需要列出資金保障安排。對項目實施需要跨年度的,應當明確本年度的實施進度。對項目建成后需要運行管護的,應當相應作出資金安排。候選項目擬定后,報同級黨委審定,并在人代會召開前提交代表進行醞釀。

大會審議票決。在年初的人代會上,政府向大會提出關于本年度民生實事候選項目的議案,項目數量一般按照10%~30%的差額掌握。在認真審議的基礎上,由全體代表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票決出正式項目,票決結果向社會公布,必要時可以依法作出相關決議。落選項目可以在進一步研究論證的基礎上視情納入下一年度的候選項目庫。

政府組織實施。人代會閉會后,政府對人代會票決出的民生實事項目實施工作進行任務分解,明確分管領導、責任部門、時序進度和工作要求,落實政策和資金保障,在每年第一季度將有關情況報送本級人大常委會或鄉(xiāng)鎮(zhèn)人大主席團。在實施過程中,政府及時掌握情況,協(xié)調解決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對實施進度和質量的督查,保證項目順利有序推進。

加強跟蹤監(jiān)督。設區(qū)市、縣(市、區(qū))人大常委會建立相關專工委對口聯系實事項目制度,鄉(xiāng)鎮(zhèn)人大主席團建立人大代表小組聯系實事項目制度,采取視察、調研等方式,適時檢查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及時指出存在的問題。在年中召開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人大常委會會議和鄉(xiāng)鎮(zhèn)人代會上,可以安排聽取和審議民生實事項目實施進展情況的報告,推動任務按時保質完成。對因客觀原因無法啟動的項目,可以通過一定程序進行必要調整。

開展工作評議。設區(qū)市、縣(市、區(qū))人大常委會一般在每年年底的常委會會議上安排聽取和審議本年度民生實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鄉(xiāng)鎮(zhèn)人大在年初的人代會上安排聽取和審議政府關于上一年度民生實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結合審議開展工作評議,并逐項開展?jié)M意度測評。評議過程和測評結果應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對未能按照預定時序進度完成、代表滿意度不高的項目,由政府或委托有關部門向代表作出情況說明。對跨年度實施的項目,應當在下一年度繼續(xù)開展監(jiān)督,推動項目如期完成。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分工完成民生項目的情況,可以提請黨委納入年度部門績效考核。

三、組織領導

設區(qū)市、縣(市、區(qū))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鄉(xiāng)鎮(zhèn)人大主席團要從貫徹新發(fā)展理念、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提升地方治理效能的高度,充分認識推行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的重要性,把確定民生實事項目作為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具體實踐,把推進民生實事項目實施作為監(jiān)督工作的有效抓手,把組織代表聽取反映人民群眾對興辦民生實事的意見建議作為聯系服務群眾的務實舉措。精心謀劃制定工作方案,加強統(tǒng)籌協(xié)調,整合工作力量,周密組織實施。密切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溝通對接,發(fā)揮人大代表作用,同心協(xié)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及時總結實踐經驗,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增強制度的耦合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推動興辦民生實事工作在法治軌道上常態(tài)化開展。街道、開發(fā)區(qū)人大工作機構在黨工委的領導下,與街道辦事處、開發(fā)區(qū)管理機構密切協(xié)同,發(fā)揮轄區(qū)內人大代表和議事組織的作用,穩(wěn)步推進民生實事監(jiān)督工作。

各地可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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